【明報專訊】高雄市林姓夫婦不滿住樓上的謝姓女住戶長期製造噪音,居住品質嚴重受影響,害得夫妻倆需靠藥物入眠,經過馬拉松長達一年多的錄影錄音蒐證,認定證據充分後提告。橋頭地院判謝女賠償20萬元,晚上11時至隔天清晨7時不得製造敲擊、拖地、放水等聲響。 在家從事資源回收 敲擊、拖重物不間斷 據了解,林姓夫婦住在高雄市左營區孟子路一棟大樓4樓,自去年初起,住5樓疑在家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謝女,每天從早到晚甚至凌晨時分,不時發出「咚咚」敲擊聲、放水聲、搬動重物聲,甚至有重物掉落地板的撞擊聲等。 不定時的噪音嚴重影響林姓夫婦居住安寧,讓他們快抓狂,認為謝女製造的噪音已達一般人難以容忍標準,居住安寧的人格權受到侵害,基於多次協調無效,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各12萬元、租借器材及製作光碟等費用5萬元,也要求晚間10時至翌日早上8時不得製造噪音。謝女稱先前於職場受傷,無法工作,亦無收入,同棟住戶熱心提供她資源回收物,補貼零用,但她起居很正常,晚間10時半入睡,早晨7至8時起H,否認在深夜搬動重物或發出其他吵雜聲音。 晚11時至清晨7時 判不准製造怪聲 法官開庭,林姓夫婦提出從去年3月以來,連續錄音、錄影至今年5月間的光碟。經院方勘驗,認為確有明顯拖拉物品、放水的水流、東西掉落、連續敲打等令人難以忍受的聲響。 此外,承辦法官調查兩造年度用水量,發現獨居謝女的用水量為林姓夫婦的1.5至2倍,顯然有大量用水情形。法官綜合事證除判決謝女賠償20萬元,並禁止在入夜後相關休息時段發出噪音,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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