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商關係良好的林姓藥商大亨,遭王姓小三偷拍性愛光碟,轉交金姓友人,金男以向林妻及媒體曝光林男性愛畫面,威脅林男幫他安排政要關係,以便向官員索討被徵收的農地,王、金2人各被判刑3月及6月確定後,林男再以王女當年另誣陷他誣告,提告王女涉嫌誣告罪。台北地院依誣告罪判王女徒刑1月確定,因不得易科罰金,王須入獄,或可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判決指出,林男因長期支持統馬英九、與藍營政界關係良好,2015年10月,金男受人之託,想取回一處被徵收的農地,透過關係認識林男後,想利用林與馬的人脈作為助力。 林男2015年11月間,2度到王女個人工作室或住家偷情,被王女用預先裝設的網路監視錄影器偷錄性愛過程,上傳雲端儲存,金男透過王女,取得性愛影帶,2度打電話給林,向林恫稱握有他與王女性愛畫面,若不依照要求介紹政府高層協助取回徵收土地一事,就把性愛畫面對外公布,並交給林妻。林男提告後,高院去年依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判處王、金2人徒刑3月、6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18萬元定讞。 由於王女在檢方偵查偷拍案期間,否認偷拍並反控林男誣告等罪,北檢將林男不起訴,林男再度對王女提告,檢方再依誣告罪起訴王女。 法院審理時,王女認罪,法官改依簡易判決,判處王女徒刑一個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遭北院合議庭駁回,王女被判刑一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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