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在華裔律師行工作的法律顧問男職員,在與女上司發生爭執後,認定上司覺得「中國男人愚蠢」,對他本人因此有性別歧視﹐因此向安省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興訟,結果被委員會駁回。法律顧問王氏於2018年1月29日開始,在多市的某家華裔律師事務所工作。他聲稱﹐該律所的負責人L女士在2018年1月30日和31日兩天,以辱罵的態度對待他。
據王所說,在1月30日那天,L女士要求王根據客戶護照中的蓋戳﹐計算客戶在加拿大境外的旅行紀錄。到了當日晚些時候,L女士回來指摘王,指他為何要花那麼長時間才完成工作,更直斥王無能。
翌日﹐王回到律行上班,發現有其他員工坐在他的辦公桌邊,一點空位都不留,讓他沒有地方可坐。然後﹐他被傳召去L女士的辦公室,在那堙M她再次指責他無法勝任工作,又批評王的衣服不合適,說了一句「你為何穿那套西裝?這埵酗k人﹐你想在這堣譟f女性嗎?」
受到這樣的責罵,王聲稱他在那個星期的剩餘時間內,再沒有重返工作崗位。而在2018年2月5日,L女士打電話給王,要求他重返工作崗位。
王稱,他原打算遞交訴狀,但後來還是同意撤回,因為他已重返工作崗位。結果第二天(2月6日),L女士又對他辱罵,這令王下定決心,當天便辭職﹐並向人權委員會告狀。王在訴狀中稱,他因種族、原居地、族裔、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等而受到歧視。L女士指摘和誹謗他的能力,是基於種族、出生地和性別的歧視。
他認為,L女士覺得中國男人「愚蠢」,而他偏偏就是一名中國男子,因此就指摘他無能。
但人權委員會的裁判官問他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時,王回答稱﹐曾無意中聽到她或辦公室堛漕銗L人說,中國男人是蠢貨,但他記不清這個談論的背景,不知道那個談話發生的時間,也不記得她和誰談話,而且也不確定是不是她說出這番話。委員會則指,原訟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看法,否則法庭不會立案。
委員會認為,即使L女士說了:「你為何穿那套西裝?你在這堣u作﹐不需要穿這樣的西裝。這埵酗k人﹐你想吸引女性嗎?」評論中或表現不屑,但從表面上來看,不能客觀地被視為性騷擾或因性別而歧視王。基於以上理由,人權委員會駁回了王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