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0歲男泳客3年前在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溺斃,死因庭昨日繼續研訊。法醫的解剖報告確認,事主沒有突發性心臟病,死因是溺斃。康文署代表律師在陳辭時向家屬道歉,稱這是「無人想見到的意外」,並承認案發時有3名救生員擅離職守,「情G不理想」。案件將於今日裁決。 認「情G不理想」 事主郭紹豪(終年40歲)於2016年8月11日下午5時許到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游泳,5時22分浮沉在水面,歷時12分鐘仍未有救生員發現;事主被救起時已昏迷。 法醫解剖證事主溺斃 急症室醫生表示,事主在送院過程中已沒有呼吸和脈搏,但他仍為事主打強心針,急救20分鐘後證實死亡。 為事主解剖的法醫莫嘉健供稱,他發現事主氣道有泡的液體,兩邊肺部體積大及充滿水,肺泡有擴張,判斷事主死因為溺斃。雖然發現事主心室有輕微肥大,但不屬於突發性心臟病。 指瞭望台救生員有跟從指引 康文署代表律師結案陳辭時向家屬致歉,提到在瞭望台一台的救生員鄭國輝在事發時與事主距離最近,他亦跟從指引,有10秒橫掃泳池一次,但仍然看不到事主,鄭對此感到很後悔。最後救起事主的救生員楊華福亦一度因水面反光問題,以及事主沒有大動作的掙扎,而未及時發現他。 康文署一方續指出,研訊發現有3名救生員離開崗位前沒有通知上級,承認「情G不理想」,但補充說「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執行」,因此事後康文署有加強培訓和盡量改善。所有證人已傳召完畢,死因裁判官將於今天下午裁決。 綜合連日來的庭上供辭,3名負責巡池的救生員在事發時,分別因熱痱而到更衣室塗藥膏和換衫、因感不適需服藥留在休息室,以及肚痛而上廁所;另外負責「補位」的救生員則坐在餐廳內,隔窗監視泳池。高級救生員羅競偉曾說,他們一上班便站崗,生理需要的時間都無編排。 【案件編號:CCDI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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