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男子文子星(Ramanjit, Singh),早前被印度政府申請引渡,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文子星早前指出,移交後很大可能遭受折磨,建議本地法庭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考慮裁決;裁判官昨駁回文子星有關人權證供的申請。代表印度政府一方隨即宣讀文子星在印度的犯罪詳情,指出文由印度棄保潛逃到港後,仍一直匯款協助在囚印度同黨逃獄。 參與錫克人獨立運動 文子星一方表示,文子星曾被印度旁遮普邦警察逮捕,並以參與錫克人獨立主義「卡利斯坦運動」(Khalistan movement)入罪及折磨,若文子星被移交印度,他很可能會再因此遭害。 裁判官彭亮廷指出,本案屬於交付審判程序,法庭只有責任及司法管轄權去處理與《逃犯條例》有關事宜。文子星一方的申請所圍繞人權的議題,涉及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對待或處罰」,理應依入境處「統一審核機制」處理。 官:未證控方指控屬「煙幕」 彭官又表示,根據《逃犯條例》,若移交屬政治性質的罪行;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等意見而被檢控;或移交可能因犯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等,港府都不應移交。但是文子星一方未能證明,印度政府一方提出的指控只是「煙幕」,與該些不應移交的條例有關,所以不會在本聆訊中考慮人權議題的證供。 印度政府一方隨即在庭上讀出文子星在印度干犯的罪行詳情,當中涉及盜竊、無牌管有槍械、偽造及使用虛假文件、協助及教唆逃獄等,其中28項對應香港罪行。根據已讀出10項控罪的案情指出,文子星及數名同黨於2016年6月在印度駕駛時,遭警察截停並在車內搜出槍械、假車牌及信用卡等,而該車本身亦屬於失車,車主為文子星的叔叔。 控方:潛逃後仍匯款助同黨逃獄 文子星因此被捕及還押看管,惟他在獄中曾與同黨商討逃獄計劃,又答應出獄後會協助同黨逃獄。文子星於2016年8月獲准保釋,他隨即棄保潛逃,逃至香港後更多次匯款印度,支援同黨逃獄,最後成功使6人逃獄,其中1人甚至被印度政府視為恐怖分子。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續訊。 【案件編號:KCMP 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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