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巿民投訴警務人員由警務處「投訴警察課」處理,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靠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監察。監警會最新年報顯示,2018/19年度檢視的2466個針對警員的指控中,投訴警察課調查後稱43項指控屬實(證明屬實或若干證據支持屬實),但經監警會質詢後,屬實的指控增至79項,涉案警員要受處分,顯示該年度投訴警察課的「走漏率」達46%,2017/18度更高達55%。警方回應稱,投訴警察課依法公平公正調查每一宗投訴。
監警會2018/19年度檢視1527宗針對警方的投訴個案,較前年跌近6%,涉及2466個指控,當中79個指控獲證明屬實,涉案警員要受處分。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透露,投訴警察課最初只確認43個指控屬實,經監警會質詢後,有多36個指控證明屬實。
監警前委員:雙方審視角度不同
有關數據顯示投訴警察課的「走漏率」達46%,而2017/18年度的「走漏率」更高達55%(見表)。曾任監警會委員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投訴警察課「走漏」個案顯示警方與監警會雙方審視個案的角度不同,而前者「始終屬(警方)自己人」。他認同需要有監警會的獨立監察。
警方:調查公平公正
警方回應稱,在現行兩層架構的機制下,投訴警察課依法公平公正調查及處理所有對警務人員作出的投訴,同時會根據相關法例要求,按投訴性質歸類,適時知會或匯報監警會。警方重申,投訴警察課一直以公平公正態度調查投訴,在處理投訴個案及對監警會提出質詢時,該課都是以個案的事實與相關證據作分析及判斷。
一案無共識 要知會特首
對於外界質疑監警會缺乏調查權力,只能照單全收警方資料,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認為這不等於是「無牙老虎」。他說,2018/19年度有137個指控在監警會質詢後改變分類,證明監警會對投訴警察課的調查並非照單全收。俞官興透露,近年投訴警察課只有一宗個案是「唔聽監警會支笛」,雙方就一個投訴的指控分類各持己見,無法解決,最終要依法去信知會特首。
委員認欠最終法定話事權
監警會補充,該指控涉及總理李克強2011年訪港,有兩人不滿警方安排傳媒採訪區離示威區太遠,指控警方疏忽職守。監警會認為有關指控無法證實,而投訴警察課則認為警方並無過錯。特首最終回應已知悉。有監警會委員承認,該會在現行法例下沒有投訴指控是否屬實的最終法定話事權。
梁定邦說,2018/19年度2466個針對警方的指控當中,五成涉警員疏忽職守,四成涉警員態度欠佳,嚴重個案佔一成。嚴重個案細分有7%指控涉警務人員毆打,大部分在拘捕時發生,有2%指控涉警員恐嚇,1.5%涉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