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基本法》第158條如此寫荂C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5次釋法,當中涉及居留權、政改程序、特首任期、香港對外事務及公職人員宣誓要求。5次釋法中,只有香港對外事務是由終審法院提出要求,其餘均為時任特首要求或人大常委主動釋法。 屢次釋法令不少港人擔心香港由「法治」變為「人治」,美國傳統基金會2019年公布本港司法效率得分由2018年的84.3分跌至2019年的75.3分。基金會指出,雖然本港司法制度獨立,但中央政府保留對基本法最終解釋權,限制終審法院權力。 李國能於香港回歸20周年接受《明報》訪問時表示,香港社會需接受人大常委會享有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是一國兩制下法律的一部分。但他認為,「人大常委會應避免透過釋法,推翻香港法院,尤其是終審法院的判決,我接受這種釋法是合法、有效,對香港有約束力,但這種釋法推翻法庭判決,尤其是終審法院,會對香港司法獨立造成負面影響」,而人大在香港法院判決前釋法,更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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