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中9人案上月判刑,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8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成,其中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被判入獄,其他被告則被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昨回覆查詢指出,不會就各被告的刑期,及部分被告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 指無法律基礎申覆核刑期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考慮案中所有情G和《檢控守則》原則後,認為並無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法庭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又指考慮法官的裁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後,認為沒法律基礎就部分被告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 發言人另表示,本月9日(上周四)亦收到案中6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 佔中三子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和朱耀明(75歲)上月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成,另戴、陳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成,3人被判監禁16個月,其中朱耀明因年邁及服務社會超過30年等,獲准緩刑2年。至於陳淑莊(47歲)、邵家臻(49歲)、張秀賢(24歲)、鍾耀華(26歲)和黃浩銘(30歲)各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李永達(63歲)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成,邵家臻和黃浩銘被判入獄8個月,張秀賢獲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和李永達則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2年。陳淑莊因健康問題,押後下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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