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2名現任和前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昨日發表聯署聲明,對政府在沒有做好恰當諮詢下一意孤行推動《逃犯條例》修例,表示十分遺憾,聯署者包括鮮有公開就法律爭議表態、曾任11年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的羅傑志(Anthony Rogers)。聲明強調,法庭審理引渡申請時,無權考慮申請方的法律制度和程序,修例不會改變法官權限,批評政府指修例後「法官把關」處理移交逃犯的說法,實屬誤導。 卸任法官羅傑志罕有參與 梁家傑:一呼百應 翻查資料,對上一次有逾10名公會前主席聯署聲明表態,是2015年關注內地維權律師遭全國大搜捕事件。聯署今次聲明的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昨向本報表示,聲明在數日之間醞釀,初時數人談及修例事件,覺得茲事體大,最終「一講便一呼百應(參與聯署)」。 梁家傑說,傳統而言高階級法官卸任後鮮有公開表態,而羅傑志今次同意聲明所指政府稱法庭在修例後可把關的說法是誤導,是「難得、罕有」的情境。他續稱,連專長引渡法律的律政司前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孝華近期也表明反對修例,梁寄語特首林鄭月娥「收手」。 聲明指法官把關說法「實屬誤導」 聲明強調,目前香港與其他地區簽訂長期引渡協議,互相移送被告人,必須先確定這些地區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與香港兼容,程序公平程度可媲美香港,然而一旦修例便會繞過這些傳統保障。聲明提到,修例後只要特首一紙證明,便可ㄟ妦墨瘚{序,將被告送到一個未能提供符合國際標準權利保障的地區受審,而整個決定過程中,立法會並無角色,「不容置喙」。 聲明表示,政府一再強調修例後香港法官會把關,不會任意移交被告人,但現時法庭審理引渡申請時,無權考慮申請一方是什麼法律制度和程序,修訂後不會改變法官這權限,因此「所謂法官把關實屬誤導說法」。 批鄭若驊否決坊間多個方案 稱域外管轄權不牴觸普通法 聲明又點名批評律政司長鄭若驊,指她一一否決坊間多個可處理台灣殺人案的建議,對此感到遺憾。聲明強調,以「域外管轄權」授權香港法庭審理在外地犯謀殺罪的港人,是可行方案,反駁鄭若驊早前說法,指這安排不牴觸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則,英國早已訂立《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令》,賦予英國法院審理英國人在外地犯謀殺罪的域外管轄權。聲明解釋,謀殺在香港從來都是罪行,故香港法院審理修例前的兇殺案,不違反保障人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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