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彰化一名31歲吳姓男子在臉書上誘22名少女拍下裸露、猥褻影音甚至跟少女性交易並側錄裸照上傳給不特定人士觀賞,被稱「彰化李宗瑞」,「押與不押」引爆彰化檢院衝突,台中高分院認為吳手段卑劣不堪,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他20年。可上訴三審。 吳秉諺自2014年起至2017年間,在彰化縣住處,透過臉書,向人買下暱稱為「陳薇婷」及創設暱稱為「林佳佳」佯裝為女性之帳號,加入臉書社團,發文徵求模特兒,再從發文下方留言中,挑選幼齒美貌的少女互動,吳一共誘騙了22名少女,自拍裸露胸、下體、有自慰等猥褻的影像傳送給他。 期間吳男還跟一名少女在汽車旅館性交易。還偷拍了兩少女裸露照。一名被害少女被同學告知其裸照遭上傳被人瀏覽後,報警處理吳才被逮。員警於2017年8月15日,前往吳的住處查扣電腦主機及行動電話。 聯合報報導,台中高分檢蒞庭檢察官王捷拓指出,這項判決罕見,刑責甚至遠超一般殺人罪刑,檢察官指出殺人大部分是判10至15年,而吳引誘未成年少女拍裸照又性交易,法庭以被害人數多到20幾人,重判20年,意味法官保護少女動機強烈,刑責之重值得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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