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北市詹姓房東不滿房客不接受調漲租金,縱火導致黃姓房客身亡。黃姓被害人3名女兒向詹男求償,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詹男賠償3女共600萬元。 全案起於詹姓房東將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一處房屋長期租給鄭姓、羅姓、黃姓房客,因所收租金不足支應他承租土地的租金,還有房客不願調漲租金且曾遲繳,因而心生怨恨,打算縱火洩憤。2018年4月2日上午6時許,詹姓房東將裝滿汽油的保特瓶放在出租房屋的樓梯間;同年4月4日上午8時許,詹男重回出租房屋,將汽油傾倒在黃姓房客房門外走廊並以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蔓延。 黃姓房客因全身大面積燒灼傷併呼吸道熱損傷而不治身亡,房屋外的機車也遭波及。 士院民事判決書指出,黃姓房客的3名女兒要求詹姓房東各賠每人新台幣200萬元。詹男則主張,對事發過程沒有意見,但沒辦法給那麼多錢,可以賠每個人30萬元。 承審法官認為,詹姓房東的放火行為與黃姓房客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依民法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得請求賠償,審酌黃姓房客的女兒經此經歷必定哀痛逾恆,判決詹男賠償每人各200萬元慰撫金,仍可上訴。刑事責任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都以殺人罪,判處詹姓房東無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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