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啟德體育園耗資近300億元,是政府歷來最大型單一體育項目,今次政府在動土禮舉行之時便向立法會發出文件,詳列與營運方簽訂的合約條款及罰則,做法罕有。有政府中人透露,其實政府與其他機構簽訂合約,一般附設各項要求標準,只是過去較少公開,政府明白公眾關注體育園項目,故今次採取「開誠布公」的做法,增加項目透明度。 體育園項目討論多年,及至2017年政府邀請私營機構入標,並採用「設計、興建及營運(DBO)」模式,最終只收到兩份標書,社會亦關注文康設施交予財團管理牟利的問題。政府中人就說,政府招標時,社會不少聲音關注工程成本、工程延誤,甚至場館設施開放安排,既然大家關心,政府今次便盡量公開合約內容及罰則,讓社會可以按照這些指標監察體育園表現。政府中人承認,今次的高透明度或會對其他項目或機構造成壓力,要求同樣公布工程項目細則。 設「獲批延長期」 議員促說明準則 民建聯議員劉國勳認同政府公開各項營運標準及要求,有助公眾監察表現,例如工程延誤,講明每天罰款430萬元,避免將來出現延誤及違規時爭拗懲罰金額。不過,他指合約也列明施工期有「獲批的延長期除外」條款,即可能因為天氣或特別事故允許延誤而不需罰款,他期望政府也公開說明有關豁免準則及因由。 劉國勳指近年政府工程出現超支及違規,相信政府已汲取教訓,故體育園項目政府將派駐約30人團隊監工;又指政府應再清楚界定什麼活動屬體育類別,避免營運方為了符合入場人數要求而濫竽充數。 議會陣線議員區諾軒就認為,延期罰款制度值得嘗試,稱可加強業界紀律,可在其他項目也採用。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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