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綜合立法局在1997年,時任警務處副處長曾蔭培和公務員事務司林煥光閉門作供所述,港府高級官員每5年須接受一次深入品格審查,並由曾蔭培領導的12人小組負責。高官須先填寫表格,提供與其相關的人物資料,再由小組一名高級警司翻查警方內部檔案和廉署提供的資料,了解被審查者的背景是否有其他關係,並會再安排一名警方的調查員,與被審查的高官會面提問。 審查的其中一個範圍,是明確詢問官員的生活習慣、其認識的人,及與任何機構的關係等,被審查者提供的資料會保密。審查會面通常為時3小時以上,而最終得出的報告可長達數十頁,副警務處長曾蔭培會親自就報告撰寫撮要,再向公務員事務司推薦該人是否應通過審查,並由公務員事務司作最後決定。 據梁銘彥當年所述,審查內容亦環繞家庭狀G、朋友,以及商業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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