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子宮疾病的私人銀行副總裁懷孕後不幸流產,胎死腹中。副總裁指上司未見同情,反而指請病假「不可接受」,更在她流產後,逼她帶病參與團隊午宴,最後聯同人事部職員逼她自簽辭職信。副總裁入稟區域法院,指銀行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追討約137萬元。
原告為Eleanor Marie Coleman,被告為Bank J.Safra Sarasin Ltd, Hong Kong Branch (瑞士嘉盛銀行香港分行)。
入稟狀指出,原告2016年7月入職被告公司,任國際部副總裁,月薪7.1萬元,其男上司是Feroze Sukh。
索償近140萬元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現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道歉,訓練及提高公司高層反歧視意識,又要求被告賠償約112萬元薪金損失,和25萬元情感損傷補償。
入稟狀稱,原告患多囊性卵巢綜合症,接受治療後在2017年3月初確認懷孕。惟她得悉Sukh早前知道她另一同事KW懷孕時表現不悅,故不敢告訴Sukh自己懷孕。Sukh在這段時間內,指摘原告「失去自我(not herself)」、「無力及安靜」,原告指不得不把懷孕一事告訴Sukh。
上司蚚h孕守秘免影響觀感
原告其後問Sukh應否知會人事部,Sukh稱在8人團隊中,已有KW懷孕,若人事部得悉當時仍未過試用期的被告也懷孕,會影響團隊整體觀感,人事部不悅,建議原告保守秘密,至放產假及試用期通過為止。
原告於同月31日獲告知檢測不到胎兒心跳,向Sukh請假一天到院檢查,證實流產,要服藥排出死胎。原告因大量出血需留院治療,遂再通知Sukh要求請假數天。
原告復工後,Sukh當面指摘她放假太久,「不能接受」,更稱「(懷孕)已告一段落」、「請專心工作」,以及「別期望像KW一樣放假,KW丈夫是飛機師可以養家,但你丈夫掙錢不足,你要工作養家」。
手術後上司要求出席同事產前午宴
原告其後如常工作,但指情緒受困和不斷出血,至同年4月19日,原告獲悉死胎未完全排出,要施行手術,在持續發病及情緒低落下,5日後原告才完成手術,並獲批一星期病假。
病假期間,原告指被Sukh要求出席KW產假前午宴,以表團隊完整。原告帶病出席,席間嚴重出血,需人攙扶回家,休息時又收到Sukh信息稱「明早要見到你」。
原告指翌日返回公司,Sukh及公司人事部職員指要解僱她,人事部職員Clara Luk期間勸原告自行離職,否則會被拒發金管局牌照,難以求職。原告指情緒受困,簽下辭職信。
【案件編號:DCEO 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