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味千(0538)前日發公告指出,前首席財務官(CFO)劉家豪在7年期間,涉以「支票欺詐」方式挪用公司約2300萬元。味千集團等3間公司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劉家豪歸還共約3314萬元,及與一名女子出售兩間獨立屋物業,並將相關款項交還。 原告依次為味千集團有限公司、味千中國集團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彩有限公司,被告為劉家豪和林純純。入稟狀顯示,劉的地址為加州豪園一間獨立屋,林的地址則為兩間分別位於加州豪園及加州花園的獨立屋。 入稟狀指劉家豪於2012年以支票欺詐方式,挪用首原告約137萬元,以及於2013至2018年期間,以支票欺詐方式,挪用次原告約2304萬元,要求法庭頒令劉是以推定信託方式持有款項,並歸還款項和賠償。 入稟狀又指劉家豪透過首、次原告,收取第三原告約873萬元的薪金和花紅,要求法庭頒令劉挪用款項,違反僱傭或信託責任,並歸還款項和賠償。 入稟狀亦要求法庭頒令,林純純是以推動信託方式持有兩個分別位於加州豪園及加州花園的獨立屋,要求首、次被告出售物業,扣除按揭貸款後,將款項交還首、次原告。 【入稟編號:HCA4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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