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超級市場與供應商再現糾紛,本報接獲寄給競爭事務委員會的投訴信,指旗下有惠康及7-11便利店的「牛奶有限公司」,要求供應商想提高供貨價前12周需填表申請,並要提交原材料、包裝、運費成本等資料供審批,若非相關項目價格變動,便不允許加價。有供應商指要求不合理,因上述資料涉商業機密。有競爭法學者分析暫未有足夠證據顯示超市濫用市場權勢,但有經濟學者稱情G可能屬「大蝦細」。
匿名投訴信寄競委會
對於有供應商認為條款不合理,以及條款是否適用於旗下7-11、萬寧等,「牛奶公司」回覆,受供應商來貨價上升影響,產品零售價也會提高,該公司本茷虪迨膝羲滬鴢h與各持份者(包括供應商)溝通合作,故請供應商在提高來貨價前事先通知,讓採購經理充分審視及評估供應商加價的理由。該公司又稱,一直致力為顧客提供物超所值的產品,亦注重為客戶提供最佳服務。
競爭事務委員會則回應,個案是否確實為反競爭行為視乎證據,對於收到什麼投訴及會否調查,該會不評論。
本報接獲寄給競爭事務委員會的匿名投訴信,該信質疑「牛奶公司」涉濫用市場權勢,要求調查。投訴信附有「牛奶有限公司」於2月18日發給供應商的信,該信要求供應商欲提高供貨價前最少12周,要填表申請,交代原材料、包裝、運費及公用事業等成本的變動,待該公司審查,只有上述價格變動才允加價,而勞動力成本、行銷成本和管理費成本等變動則不考慮。供應商要在發信日起10日內簽署確認函,否則該公司有權停止採購,若在期限屆滿後接受訂單,即視為已接受條款。
個別供應商未簽確認函
本報向6個惠康供應商查詢,僅供應台灣麵及罐頭的供應商負責人李豐年已簽確認函,「不知影響幾大,相信加價會難了,確有少少擔心」,萬一不獲准加價,「最多不賣(給惠康)」。他說「寫死了」要12周前申請,貨期短的貨品影響較大,供應商可能要在未獲批加價時負擔上升的成本。
另外5個供應商均不滿條款,部分仍打算接惠康的訂單,「要賣貨給它(惠康)都無辦法」,不敢公開反抗;有食品供應商則形容條款不合理,質疑「為何加人工不能是加價的理由」,又指填表要交代原材料、包裝、運費、勞動力、公用事業、管理費等各佔供貨價的比率、變幅、詳細原因等,「這些是商業機密,不可能如此詳細列明」。
有飲品供應商稱,部分產品外國入口,無可能提供原料資料,「以前一個月通知,有時都要等半年才加到價」,而審批期達12周,不知何時才可加價,又擔心百佳會效法。多間供應商說未聽過百佳有同樣要求。百佳昨回應,一向與供應商依據雙方同意合約條款合作。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鄭建韓看過有關信件後形容是「供應商與超級市場之間講價」,若供應商申請加成本價不獲批,可停止供貨,不違反《競爭條例》,除非供應商申請加價不獲批又不准供應商停止供貨,或會構成「不公平貿易行為」,但本港沒就此作規管(見另稿)。
不過,鄭引述曾有學者提出過的質疑,若超市有自家品牌,並利用超市的身分要求供應商提供原材料成本、包裝成本等商業機密資料,及利用有關資料,為自家品牌訂價,可能有問題,但各地都無相關案例。
專家:暫無證據濫用市場權勢
研究競爭法的港大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客席副教授熊天佑看過信件後說,暫無證據確認濫用市場權勢(見另稿),要求供應商提供資訊,結果可較全面掌握貨物底價,以便作出較佳資源分配,包括考慮換掉供應商,或改賣其他貨品。至於供應商稱較難加價,他相信未必對消費者有利,因零售商獲得較佳入貨價,未必會將同等的優惠給予消費者,最終要視乎誰「吃掉」差額。
莊太量:相等於「大蝦細」
中文大學經濟系副教授莊太量分析,超市現受網購衝擊,經營困難,而本港供應商依賴兩大超市售貨,上述信件利用了「消費者壟斷力量(monopsony power)」,相等於「大蝦細」。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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