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警無理鎖手銬索償 示威者敗訴賠訟費
【明報專訊】國家主席習近平前年7月1日訪港,多名社運人士在尖沙嘴海旁展示「我要真普選」橫額示威,其間兩名示威者被警員鎖上手銬帶走。二人質疑警方當日用手銬的決定不合理,違反《警察通例》,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各向律政司長索償5萬元。審裁官昨裁定兩人敗訴,須支付對方訟費逾1.2萬元。
申索人為關振邦及梁國華,被告為律政司長。審裁官表示,兩人的涉案示威地點在文化中心管轄範圍,康文署職員供稱他們拉起橫額和呼叫口號,影響附近市民,亦無事先申請舉行示威,遂表露公職身分要求申索人離開,勸喻不果後向警方投訴,警察是有合理懷疑拘捕兩人。
官:警擔心二人逃走 鎖手銬合理
審裁官說,兩名申索人曾在示威時多次反抗,關振邦與警察拉扯橫額倒地,梁國華被捕時亦有反抗,加上現場人數眾多,警察為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危,以及擔心兩人上警車前有逃走風險,有合理和合法原因將兩人鎖上手銬帶走。
審裁官續稱,警方帶兩人返警署後,確定有足夠人手看管兩人,已解除他們的手銬,行為符合擔心兩人逃走和反抗的說法,故認為警員使用手銬符合相關通例,裁定申索人敗訴,各支付對方訟費12,204.63元。兩人在庭外表示考慮上訴。
【案件編號:SCTC042079-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