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指標時難執行 籲簽約前商工時
【明報專訊】調查指七成外傭工作時數超過13小時,有社工系教授建議可訂外傭的標準工時。惟外傭工作時間彈性,香港外傭問題關注組召集人李鎮強認為難以執行,「老人家半夜想倒水喝是否就不理?」認為外傭與僱主簽約前,可以先訂好工作時間表,並取得雙方同意。
李鎮強指出,外傭要照顧小孩或長者,工作時間彈性,難以「朝9晚6」,建議僱主簽約前可與外傭商討工作時間表,每年檢討修改,指外傭若不滿意,有權不簽約。李續說,一般港人工時亦需10多小時,放假時亦同樣會不時收到公司短訊,需要完成工作,指若外傭不願放假時工作可以不做。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指出,外傭最少要有8小時連續休息,即每天工作少於16小時就無違法,指香港不少人都工作十數小時,外傭選擇工作時應已能預計工時偏長。但她承認,勞工處對僱主的教育不足,現時大部分僱主依靠經紀處理及了解勞工問題,或會取得錯誤信息,指新加坡有強制僱主上課,香港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