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例,讓香港經特首和法庭同意下,可應要求移交逃犯到任何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認為修訂可堵塞現有法律漏洞;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當局在諮詢文件中只提及台灣一宗案例,未能證明逃犯不獲移交的情G廣泛,他質疑修訂的適用範圍遠超台灣案例所需,憂慮內地法制不透明下,香港法庭處理案件時會被「擺上^」。 張達明憂其他案包裝引渡政治犯 張達明說,憂慮內地會以其他性質的案件包裝政治事件,將政治犯從香港引渡到內地。他同時擔心香港法庭會被「擺上^」,形容內地近年情G難令人信服是有法治,即使內地堅持要求引渡時「拍心口」稱案件不涉政治,但若香港法庭不同意,能否成功把關也成疑問,擔心或引起政治效果和連鎖反應。 現安排下,處理一次性的個案移交逃犯時須經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修例建議下刪去立法會的角色,由特首取代。張達明批評此舉是繞過立法會,強調既然不是經常遇到相關案例,政府應以現有機制處理。 葉劉淑儀說,在無正式協議下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到其他司法管轄區,在加拿大等國家常見,認為港府修例有助堵塞漏洞。她強調,目前法例對人權的保障在修例後仍然適用,被捕者不會被隨意移交,因仍要經法庭審訊,外國同類案件的審訊數以年計,被捕者也可申請人身保護令或司法覆核。 黎棟國:市民應信法庭 同為保安局前局長的新民黨副主席黎棟國認為修例是好事,移交逃犯不是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拘捕後)不是即刻捉人上飛機(移交)」,要經過法律程序,由法庭審視證據和案情,就是否移交逃犯作最終決定。他認為市民應相信法庭;對於新建議被指繞過立法會,他反駁稱「假設要捉一個人,若立法會審一輪,逃犯也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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