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於2019年2月起將申請長者綜援的門檻由60歲上調至65歲,引起爭議。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立法會議員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通過政策,「無法煞停」,立法會跨黨派和社福界均要求政府擱置新政策。政府其後宣布為60至64歲健全申領綜援人士推出「就業支援補助金」1060元。
◆事件背景
政府的長者福利或服務計劃中,合資格年齡界線主要由60歲至70歲,例如長者日間護理中心、房委會「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合資格年齡是60歲;醫療券、長者生活津貼、2元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等的合資格年齡是65歲;高齡津貼合資格年齡是70歲。
60至64歲申請人每月少逾千元
政府2019年2月起將申領長者綜援年齡由60歲上調至65歲,2月1日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者不受影響。新政策生效後的60至64歲綜援申請人,要改申領健全成人綜援。以單身者為例,新政策下健全成人綜援金額為每月2525元,較長者綜援的3585元少1060元。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該政策經立法會議員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通過。據《明報》翻查資料,2018/19《財政預算案》有900多頁,其中總目170「社會福利署」提及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需要特別留意的事項」,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綑綁在內。
立會議員跨黨派反對
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蔡海偉說,若政府認為獲得立法會通過預算案,便等同接受收緊長者綜援年齡資格,「是好大的誤會」,現實是建制及泛民議員都反對,促請擱置方案並諮詢公眾。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表示,60至64歲人士領取長者綜援必有因,政府不應假設他們有能力工作而收緊申請資格,且本港缺乏完善退休保障,60至64歲申領長者綜援數目不多,認為「政府應體恤市民」。
■評論摘要(經編輯刪節)
港長者定義落後
世界各地都對延遲退休年齡有廣泛討論,有國家甚至計劃將退休年齡由65歲延遲至68歲,現時香港就長者的定義已落後於全世界。當大家都活到120歲,60歲便是中年。——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
壽命延長屬現G
我都超過60歲,仍每日工作十多小時,政策改動不是為慳錢,更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反映社會人口老化、壽命延長的現實。——特首林鄭月娥
可研究檢討政策
同意政策背後理由,但執行過程能否做得更好、就業市場可否配合,均值得再研究檢討。若政府有更整全、詳細研究60至64歲接受綜援、工作能力等資料,相信政策可制訂得較佳。——行政會議成員、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
延退休年齡需配套
提高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的主要目的是要推遲退休年齡。要推遲退休年齡,不可單靠提高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還要有其他配套,例如推動社福機構、大學等機構的退休年齡也定在65歲,令私人市場逐步效法。——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社會政策講座教授周基利
削長者福利涼薄
政府坐擁萬億盈餘,但削減長者福利,做法極可恥及涼薄,局長及其團隊「不食人間煙火」。——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
長者難就業
僱主知道你年齡、體力,知道你背景不會聘請。我們無體力,申請不到好工作,清潔、信差、企堂亦不行。政府推行新政策急速,令60至64歲預算領取長者綜援的長者無所適從,政府向長者開刀,無誠意關愛長者和扶貧。——59歲黎先生(化名)
[通通識 第5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