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社民連成員、同志和愛滋病人平權活動家、「香港彩虹」和「彩虹中國」創辦人張錦雄前晚在facebook發帖文留言稱,本月中遭武漢巿公安局「行政拘留」了3天,說他涉及未有內地登記的彩虹中國於內地的活動而拘留,並遭「遣送出境」,以及「五年內不准入境(內地)」。本報昨透過facebook向張錦雄查詢事件,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根據張錦雄昨晨在帖文中展示的「遣送出境決定書」相片,為武漢巿公安局於周一(14日)發出,內容顯示「因境外非政府組織『彩虹中國』在境內未經登記、備案,在境內多地開展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張錦雄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處罰」。 被指涉未登記組織活動 行政拘留3日 決定書又指出,根據內地出入境法例,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張錦雄遣送出境;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內不准入境,如不服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湖北省公安廳或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決定書左下角有手寫張錦雄字樣,日期是1月15日。 張錦雄在facebook發帖文留言稱很想知道不准入境的原因。翻查資料,張錦雄去年10月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訪問時表示,「彩虹中國」在內地被視為「境外組織」,很多學校怕麻煩,令他獲邀到校演講的機會大減;報道又引述張錦雄稱,他的組織可在內地註冊,但要填寫犯罪紀錄,而張在香港曾因示威被控非法集會,故他對「彩虹中國」能否在內地註冊深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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