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巴士司機被控強姦女兒,昨在高院受審,否認7項控罪。事緣前年某日被告妻子返家時,發現14歲女兒走入房間取走一團紙巾丟掉,她生疑下多番追問,女兒稱遭父親強姦。警方接報調查,女兒稱11歲起遭父親非禮最少5次及強姦2次,雖認為父親行為「變態」,但稱因父親以死相脅,令她一直啞忍。事主又稱曾問被告「點解你唔搞阿媽,要搞我?」,被告反駁「唔得呀?」
控方表示,在事主的內褲及陰道內,均驗出帶被告DNA的精液。
2009年與母來港 四口住一房
42歲的被告否認於2015至2017年間5次非禮事主,及否認在2016、2017年兩度強姦事主。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被告2003年在內地娶妻,同年妻子在深圳誕下事主。2009年,事主與母親來港定居,與父親、胞弟及姑母同住在祖母的公屋內;事主一家四口同住其中一房。
拒回答母 稱「怕爸爸在30樓跳樓」
控方陳辭表示,2017年10月14日晚上,事主母親下班回家,發現房內有一團紙巾。事主此時走進房間,將紙巾丟掉,母親懷疑紙巾內有精液,向女兒查問。女兒起初不願回答,稱「我怕爸爸會在30樓跳樓」。母親追問下,女兒終道出同日較早時間遭父親強姦。
母親報警求助,並從垃圾桶內拾起事主丟掉的紙巾,帶往警署。警方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否認強姦女兒,表現激動,要警員鎖上手銬制服。
事主向警方表示,2017年10月14日晚上,被告稱要給她錢買食物,要求在客廳的她入房,她起初拒絕,最終聽從,入房後便遭被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
稱小六起遭非禮
警員查問下,事主稱自2015年就讀小六時起,已遭被告非禮,包括摸胸及陰道,即使有家人在家中,被告仍繼續侵犯她。事主憶述,2016年某日有親友在家中客廳打麻將,她與胞弟留在房內。被告鎖上房門,在被窩脫下褲,欲與事主性交。惟事主母親欲開門入房,發現房門被鎖,被告才穿回褲開門。
每次給予50至100元
事主表示不同意與被告性交,認為被告行為「變態」,但被告威脅若她將事件告知別人,他會從30樓跳下去,警察又會上門捉走他,便會無人養家,令事主一直不敢反抗。事主亦指稱,2016年起被告在非禮她後,每次會給她約50至100元。事主曾問被告「點解你唔搞阿媽,要搞我?」被告反駁「唔得呀?」聆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1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