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09案」指中國內地公安於2015年7月9日起,對維權律師、上訪者大規模逮捕及拘留的事件,部分人因此失聯。案中最後一名受審的維權律師王全璋(圖),被羈押逾3年,外界對其狀G所知甚少。當局對王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2018年12月26日在天津第二中級法院開審,但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不公開審理。案件半日審結,擇日宣判。 王全璋妻子李文足與另外兩名維權律師李和平及謝燕益的妻子,於12月28日到最高法院遞交「督促函」,要求糾正王全璋一案「嚴重超出規定辦案期限」一事、調查主辦法院主審法官林崑及周虹涉違法,以及調查李和平、謝燕益遭受酷刑的問題。李和平早前被裁定「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監3年、緩刑4年,謝燕益則被控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18年獲得保釋。 李文足等人於法院門外被大批執法人員驅散,未能遞信。北京律師劉曉原稱她們遞交「督促函」的行為符合內地法律,她們有知情權,不僅限在案情上,還在於辦案程序上,所以即便涉及國家秘密不能向家屬透露,但在辦案程序上有必要向家屬說明,而王案正是因為程序上的不透明導致超期羈押。他認為家屬有權知道當局以什麼原因多次延長審理期限。 ◆知識增益 顛覆國家政權罪(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主要指控內容分別為「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及「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判處無期徒刑。過去有異見或維權人士因該兩罪而遭判刑及拘留,包括因起草要求自由、人權和民主等的《零八憲章》,於2009年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1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 ■今日明報新聞(港聞、中國、國際)。有效期30日﹕bit.ly/2Ev0JWL [通通識 第5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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