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緊急寄養服務是為新生至18歲以下、因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家庭照顧,如父母因病入院、去世、入獄、兒童受虐等,寄養期限一般最長42日,會再評估需否延長時限。該服務由政府資助,寄養家庭會獲發照顧兒童的生活津貼及可豁免報稅的獎勵金,父母或監護人須支付兒童的特別開支,如學校費用及醫療費。 據社會福利署數字,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154個緊急寄養家庭。理想寄養家長條件包括年滿25歲、有小學或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家居整潔安全並有足夠居住面積、喜愛兒童及有照顧兒童的經驗與能力等,申請者須通過背景審核及接受培訓。社署轄下有4間非牟利機構提供緊急寄養服務,市民可致電香港家庭福利會(2497 9079)或社署中央寄養服務課(2573 239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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