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泰航空2018年10月24日公布,約940萬名國泰及子公司港龍航空乘客的個人資料被不當取覽,國泰承認3月已發現可疑,並於5月確認出事,但至10月才公開事件,公眾質疑國泰延遲公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決定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國泰及港龍展開循規調查,以確定有否違反該條例。截至11月5日,私隱署就事件接獲89宗投訴及108宗查詢。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企業如發現有任何異常,即時呈報屬道德責任,但現時本港未有相關法例要求強制通報。本港政策如何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現時有何不足? ◆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指可直接或間接地確定在世人士身分的資料,以下哪項屬於條例定義下的個人資料?(答案可於內文尋找) (見圖) ■今日明報新聞(港聞、中國、國際)。有效期30日﹕bit.ly/2CuGmI7 [通通識 第5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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