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中國女子來加十多年﹐建立家庭﹐並育有3名不足10歲的幼女﹐但她當年透過假結婚取得移民身分被揭發﹐遭聯邦移民部發出遣返令。該女子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訴﹐在庭上聲淚俱下﹐為當年的行為懺悔﹐法官考慮到女子已在加國紮根﹐返回中國未必能重新生活﹐最重要是其3名女兒極需要母親照顧﹐母女若因此分隔兩地﹐將嚴重影響女兒成長﹐故酌情處理﹐故准許女子上訴暫緩遞解。
案中姓黃的上訴人於2004年12月起在加國居住時﹐她已開始工作﹐直至2008年懷孕為止。她先後誕下3女﹐年齡由4至9歲不等。她生下大女後﹐便做全職主婦﹐並與家翁、家姑及小姑同住一鎮屋﹐她與丈夫一家五口則住在鎮屋最頂層。
黃女自己亦擁有一部汽車,自2015年6月起﹐她亦開始學習英語﹐如今已能用英語與人溝通。黃女解釋﹐她自發學英語﹐只為幫助3名女兒在家溫習。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移民上訴庭法官表示﹐黃女之前利用假結婚取得移民身分﹐罪行相當嚴重﹐她能否獲准上訴﹐須從多方面考慮﹐包括﹕上訴人是否為事件感後悔﹔留加時間長短及是否在加國紮根﹔上訴人被遣返後對加國家人的影響﹔上訴人被遣返後遇到的問題。
法官指出﹐雖然黃女在庭上哭訴﹐為當年以假結婚取得移民身分後悔不已﹐覺得自己出賣了所有人﹐又向加拿大政府道歉。但證據顯示﹐事件最初被揭發時﹐黃女否認有關指控﹐亦表現沒太大悔意﹐單憑這點未足以支持法官接受黃女的上訴。
家翁求情:視如己女
但法官則認為﹐黃女在加國紮根頗深。她不但在加國有朋友﹐亦與丈夫共同開設銀行戶口﹐但法官同時亦相信﹐黃女在加國建立人脈﹐與當年假結婚不無關係。反而﹐黃女被遣返﹐對其家人的影響﹐才是案件關鍵。
法官指出﹐黃女不但與丈夫的家人同住﹐且關係融洽。他們一同晚膳、外遊﹐其家公甚至供稱﹐已將黃女當作親生女兒看待。他們一家自2010年起同住﹐黃女為一家人預備膳食﹐她一旦被遣返﹔屆時﹐一家的生活起居將成問題。
至於黃女本身﹐她已離開中國14年﹐期間﹐只曾回中國一次﹔加上她自2008年開始﹐便當全職主婦。她若返回中國﹐雖可與母親及弟弟同住﹐但就未必能找到工作﹐相信難以重新適應中國生活。
此外﹐如將黃女遣返﹐3名女兒一是隨母回中國﹐一是留在加國﹐由父親看顧。但證據顯示﹐3女如回中國居住﹐將難以適應當地生活。早在2012年﹐黃女便曾帶3女回中國探親﹐但她們都未能接受當地食物及生活習慣。
相反﹐3名女兒在加國讀書﹐成績優異。如要黃女與女兒分隔異地﹔況且﹐黃女一直照顧3名女兒的生活﹐包括接送女兒上學﹔帶她們參加課外活動﹔督促她們做功課等﹐故法官認為﹐如將黃女遣返﹐都不利女兒。
在權衡各方利益下﹐法官認為黃女當年假結婚﹐確是犯下錯誤陳述的錯誤﹐但因她提出的人道理由充分﹐故裁定接納上訴,暫緩遺返以等候上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