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數名越裔男子在安省Tay小鎮向一名華裔業主租用一處物業種植了800多株大麻﹐雖然租客擁有相關的許可證﹐但因違反當地鎮府的規劃附例﹐被鎮政府叫停﹐但租客置之不理﹐鎮政府只好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
案中其中一名答辯人是越裔男子Duong﹐擁有作醫療用途的種植大麻牌照﹐可種植數量是146株。他與另外3人合租了Tay小鎮一間房屋﹐作大麻種植場。與他合作的人﹐每人也有可種244株大麻的牌照。據Duong的家庭醫生向法庭提交的信中稱﹐答辯人患有退行性關節炎﹐造成膝蓋和背部疼痛。其他病症還包括:失眠、焦慮、糖尿病、高膽固醇、高血壓和循環系統問題等﹐須終身使用醫療大麻。而每天吸食量大約50克。
工業區可種大麻但不願搬
但他們租借的物業﹐坐落在該鎮的「商業村莊」(Villiage Commercial)規劃區內。種植大麻不在這個規劃內,種植大麻需要在工業區內進行。
2014年7月24日﹐鎮議會通過動議﹐特別將藥用大麻的種植確定為「規模種植」﹐只能在工業區內進行。但自從2014年7月以來﹐答辯人都持續種植大麻﹐對鎮政府要他換到合適地點種植大麻的要求﹐不予理睬。
2015年4月8日﹐鎮政府向所有答辯人發出通知﹐告訴他們目前的行為違反了政府規劃附例﹐要求他們停止。但他們依然沒有聽從﹐最終他們收到告票﹐罰款500元。答辯人於2016年11月支付。其後﹐答辯人申請改變其所租用物業的規劃用途﹐但沒有成功。由於答辯人繼續種植大麻﹐鎮政府終決定向安省法院申請禁制令。他們認為﹐答辯人的行為違反政府附例。他們為公眾利益而執法﹐需要法庭支持。
一眾答辯人則希望法庭將他們的行為定義為並非「規模種植」。他們說﹐規模種植的說法﹐指的是對外銷售而言﹐而他們是為自己醫療所用﹐與附例禁止的情況無關。
他們又稱﹐在租處種植大麻﹐除接到一些有關氣味的投訴﹐並沒有給社區帶來明顯損害。而他們也願意為解決氣味問題而努力。如法庭下達禁制令﹐他們的種植需要全部停止﹐毀掉現有植物來搬家。過程需時數月。Duong需要的大麻無法持續供應﹐到黑市購買又太貴﹐將損害其身體健康。法官表示﹐如在後園種幾朵玫瑰﹐當然不屬於規模種植﹐但他們的做法﹐無疑是大規模的種植﹐是規劃附例所不允許的。
答辯人認為他們的行為對社區沒有明顯損害﹐對此﹐法官不同意。法官說﹐鎮政府為其附例執法從2014年7月以來﹐已經數年。但答辯人一直不服從。如法庭不下禁制令﹐將向外界發出一個非常不恰當的信息。這將嚴重影響鎮政府維持秩序、執行公務的權威和能力。
此外﹐法官續稱﹐並非不關心其中一名答辯人Duong的健康狀況。但經過一番努力﹐他將仍可重新建立自己藥用大麻的來源。法官的判決前天下達﹐但禁制令生效的日期則是2019年1月15日。在此前的一段時間﹐可給Duong找到規劃合適的地方種植其有牌照的藥用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