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地產新頁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圖片
圖為聯邦上訴法院。
放大
 

其他新聞
大橋通車掀熱潮 首發旅行團爆滿
e道閘機首日即故障
逾百萬元獨立屋銷量下降35%
汽車失控衝上人行道 70歲老婦被撞重傷
伊頓中心商場意外 男子二樓墮地 危殆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要聞
 華裔漢獄中未獲和尚點化 投訴遭嚴重歧視 不受理
二級謀殺判囚終身 面臨逐出境提人權申訴

【明報專訊】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華人男子陳某(Kien Beng Tan,音譯),在加拿大犯下殺人罪之後被判終身監禁。移民部對他做出驅逐出境的決定,他卻以宗教理由提出人權申訴,而人權委員會借用移民部的理由,認定陳某不具備合法居留的身分不予受理。官司最後打到聯邦法院,法官最終還是判陳某敗訴。

持有加拿大臨時簽證的陳某,在2004年5月在卑詩省犯下殺人罪行,隨後逃亡比利時,2008年3月,他被比利時警方逮捕並引渡回加拿大接受審判,罪名是二級謀殺。最後陳某的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加拿大移民部隨即對陳某發出驅逐令,只待陳某一獲得假釋就把他趕走。而陳某則聲稱自己作為佛教徒在監獄內受到嚴重歧視,要求人權委員會受理。他的證據就是,同一所監獄內信仰基督教的囚犯,總能得到牧師的開解,而他卻始終沒有和尚來點化他。而人權委員會則認為,陳某不屬於他們的司法管轄權,因為依照移民部的界定,陳某不屬於「在加拿大合法存在」。

人權委員會引用移民部的說法稱,陳某在加拿大服刑期間,並沒有合法居留的身分,既不是作為臨時居民的訪客,也不是永久居民,更不是加拿大公民。雖然他被引渡回加拿大,但是目的是為了接受審判和服刑,並沒有在加拿大合法居留,因此加拿大的人權委員會沒有管轄權來處理該犯的申訴。

而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們則認為,陳某在加拿大是否合法居住的問題,不僅限於其移民身分,還涉及到司法部、公共安全部等部門,僅僅由移民部一個部門來界定陳某是否有合法居住的身分並不妥當,對於加拿大維護人權憲章的努力不利。擁有移民身分與否,並不是「在加拿大合法存在」的先決條件,在此案中,陳某目前正在聯邦監獄服刑,而且是被合法地引渡回來,那他在加拿大就是合法地存在。

但法官們也指出,並非所有的被拘禁人士都是「在加拿大合法存在」,例如外國人在加拿大犯案而被拘禁,就不是合法存在(與陳某案相比少了引渡的環節)。申請失敗的難民和即將被驅逐出境的人士,因為他們的居留合法性都已不存在,因此也不是「合法存在」。

陳某作為正在服刑的個人,符合「合法地在加拿大」的定性,因此屬於人權委員會應該受理的範圍內。為此聯邦法院通過陳某的上訴,交回給人權委員會重新考慮,以確定是否會聽取陳某的申訴。

但聯邦法院的5位法官中,還是有一位法官Denis Pelletier對此提出了異議。他認為移民部既然依法對陳某下達了驅逐令,那陳某就應毫無疑問地失去了「在加拿大合法的存在」。

 
 
今日相關新聞
華裔漢獄中未獲和尚點化 投訴遭嚴重歧視 不受理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