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6年前拘捕一名的士司機時,疑使用過分武力制服及押上警車致司機頸椎移位,全身癱瘓臥H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昨續研訊。涉事「箍頸警」的代表律師陳辭時形容司機「惡人先告狀」,不說自己打人,調查後因打人被捕,若他配合上警車,就不會發生此事。律師又稱,非法被殺的舉證要求很高,須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惟本案疑點重重,司機的頸傷如何造成,仍有很多問號。 稱頸傷未必箍頸造成 代表涉箍頸警員林偉榮的大律師謝祿英在陳辭開首提到,在整個研訊中,大家從閉錄電視片段唯一見到涉箍頸的動作碰到死者陳輝旺(終年65歲)頸部,第一印象認為箍頸造成陳的頸傷,忽略其他證據,望陪審團裁決時放下第一印象。謝質疑陳是「惡人先告狀」,不說自己打人,只想警察處理車資問題,警員調查後發現陳打日籍乘客,故拘捕陳,若陳配合被帶上警車,乖乖返警署辦手續,就不會發生事故。 另外,謝指兩名醫生作供時稱人受頸傷會感頸痛,惟陳在救護車及急症室均沒說頸痛,亦沒提及被警員箍頸,質疑若陳被箍頸後感不適,為何從未向醫護人員提及。她補充,雖然陳入院後被診斷患上譫妄,但陳仍可清晰講出病歷、與家人關係等,不能推斷陳因譫妄未能講出頸痛,認為陳是否在入院前受傷,仍有疑點。 指頸傷非致命 後染抗藥菌 至於陳去世的因果關係,謝稱陳的頸傷不是致命的,陳在入院首半個月精神不錯,後來因染上抗藥性金黃葡萄球菌,終患嚴重併發症死亡,當中很多因素令陳去世,不能直接推論警員帶陳上車,等同非法殺死他。各方代表陳辭完畢,死因裁判官今早開始引導陪審團,料明日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CCDI-4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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