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東莞一名律師媽媽與10歲的兒子簽署零用協議一事,引發外界關注。該名媽媽從小孩5歲開始做此舉動,5年期間已經更新協商4份協議書,有些網友認為這有利於建立孩子的法律意識,也有人說協議少了人情味。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最新的協議書內容指出,經雙方確認:每月10日發放零用錢20元(人民幣·下同),上述零用錢主要用於購買文具、書籍、人際交往、零食,超過5元的使用乙方需告知甲方,乙方承諾不得在學校範圍內購買零食。如物價上漲,乙方需要上漲零花錢金額,雙方可另行商議。 律師媽表示,5年間,孩子對協議從被動簽署到主動參與成長了不少,習慣了在協議中充當「乙方」的兒子,也愈來愈意識到規則和憑證的重要性。 律師媽指出,跟小孩簽第一份協議的時候是5年前,他才5歲還在上幼兒園,對於當時懵懂配合的蓋下手印(圖),現在已經會自主提出更新協議的要求,與父母討論協議的條款,「這次的協議他就有點不滿,覺得沒有什麼約束大人的條款,比如他建議晚上9時前我沒回家的話就要交5元罰款。」 協議對小孩的影響是什麼?律師媽說,一方面當然是規則感的建立,讓他知道生活不是可以隨心所欲的;另一方面,是金錢觀的塑造,通過獎勵和零用錢,他能認識到金錢不是憑空得來的,是需要通過勞動和努力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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