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關姓女士(Mary Kwan)指控於2015年8月與9月期間,被加拿大運通銀行(Amex Bank of Canada)歧視﹐她首先向加拿大人權委員會(CHRC)投訴﹐CHRC不受理。關女士不服﹐向加拿大聯邦法庭申請司法審核﹐法庭也裁定不受理。關女士再上訴到聯邦上訴庭﹐上訴庭於10月15日也決定不受理﹐並判她不單被駁回﹐繳付2,665元堂費。
關女士的投訴源自她申請美國運通金獎勵卡﹐於2015年8月至9月期間與加拿大運通銀行代表多次的接觸。她特別強調美國運通銀行代表在確實她身分時所採取的步驟。最終她在2015年9月底收到金獎勵卡﹐但在2016年10月她取消了金獎勵卡。
關女士在向CHRC投訴時﹐指出在以下領域被歧視﹕貨品、服務、設施或住所﹔歧視性政策或做法﹔騷擾。
她又提到﹐受歧視的原因包括以下6點﹕族裔、民族或種族血統、膚色、年齡、性別(包括懷孕和分娩)、婚姻狀況。
關女士於今年10月1日自行在多倫多出席聯邦上訴庭的聆訊﹐加拿大運通銀行則派出兩名代表W. David Rankin和Sven Poysa應訊。上訴庭3名法官Wyman W. Webb、Donald J. Rennie和J.B. Laskin於10月15日從渥太華發出一致裁決﹐不受理關女士的上訴。
上訴庭法官指出﹐儘管關女士在呈交的文件與聆訊上提出不少論據﹐但都可以歸類在兩個方面﹕一是她指控評估員並沒有進行徹底的審核﹐二是美國運通銀行在發出獎勵卡前﹐需要確認她身分所引致的法律問題。
上訴庭法官認為﹐他們需要做的是決定聯邦法庭有無選用合適的審核標準﹐而且能否正確地使用。因此﹐上訴庭跟隨聯邦法庭所已作步驟﹐專注審視CHRC的決定。
最後﹐上訴庭認為﹐CHRC所有發現與所根據的事實﹐以及所有法律詮譯﹐都是在CHRC授權範圍內﹐並且應該得到尊重。
因此﹐聯邦上訴庭維持聯邦法庭的裁決﹐不受理關女士的上訴。法官還勒令她需要支付2,665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