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反黑警司」之稱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前警司吳偉漢,早前承認收取57萬元賄款,向兩間私人會所提供警方調查機密資料,區域法院昨判吳偉漢監禁28個月。法官昨判刑時提到,吳為身居要位的高級警務人員,卻忘記執法者的身分,更忘記市民對執法者的期望,罪責屬本案3名被告之首。
警:嚴肅調查相關個案 絕不偏私
吳偉漢昨聞判後表現平靜,即時入獄。吳被控時位至警司,警司每月頂薪11.8萬元,今次入罪他將失去450萬元的一筆過退休金,及每月近2.7萬的退休金(見另稿)。
警方回應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和誠信,不會姑息違法或違紀的人員,會公平公正、嚴肅地調查所有相關個案,絕不偏私。由於有關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結,故不作評論。
警需重整臥底資料 確保安全
廉署在2017年1月展開名為「水銀」行動,拘捕吳偉漢及另外兩名涉案警務人員,案件轟動警隊及各紀律部隊,人稱「Dan sir」的吳偉漢為警隊反黑要員, 過去10多年從事反黑工作,掌握警隊臥底資料,警方因此案要重整臥底資料,以確保各人安全。
案中首被告吳偉漢(54歲),判監28個月;第二被告欒其祥(47歲)及第三被告謝凱健(38歲),同為私人會所MB Club Mont. Busa(MBC)和GOLDEN的經營者,分別判監20個月及12個月。
兩會所經營者分判囚20及12月
吳偉漢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辯方早前代表求情時透露,吳妻欲以試管嬰兒方式受孕,吳因財困致一時軟弱犯案。吳早於案件提訊階段已表示認罪,故案件中涉及接受免費性服務等控罪已存檔法庭,暫不會被起訴。
暫委法官李志豪表示,本案首、次被告屬主腦角色,批評首被告身為掌握內部重要信息的高級警務人員,卻向他人披露楨部B洗黑錢和查牌等信息,形容控罪性質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
李官表示,次被告多次與首被告見面,彼此的連繫比比皆是,雖然求情稱犯案是為公司業績及處理來自股東的壓力,但他於本案擔當重要橋樑角色,更參與會所運作,罪責與首被告不相伯仲,認為次被告為公司重拾往績後,不會沒有利益。至於第三被告,李官雖同意其角色和參與性相對較輕,罪責屬3人之末,但他亦並非如控罪所指,只有一天參與其中,而是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
李官表示,參考過往多宗警員涉收賄的案例,其中一宗1987年案例,一名特別職務隊的副主管人員和一名警員,向毒販每日收1000至1400元賄款,換取警方突然搜查的預告,二人最終被分別判囚5年和3年。
量刑起點3年半 認罪減三分一
李官說本案涉及包庇違反逗留條件、無牌賣酒等犯罪行為,雖較其他案例中包庇經營色情場所、賭場等行為輕微,但本案涉及金額連同通脹因素考慮後仍高,時間不短及涉高級警官,決定首被告以3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各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故首被告監禁28個月;次被告以2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判監20個月;第三被告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判監1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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