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4歲母親縱容讀小學的兒子出席率嚴重偏低,又無遵守教育局發出的入學令,並被發現多次獨留兒子在家,母親早前承認控罪,昨就違反入學令被判罰款1000元,4項虐兒罪被判囚14日、緩刑兩年。裁判官表示,雖然被告不懂教子而犯案,但管教不當她亦有責任,若遇上管教問題,應尋求專業意見。 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即時認罪,忽略兒童亦因不懂教子,又提醒被告雖是單親母親,但管教兒子不當,她作為母親要負上責任,而獨留年幼兒子在家非常危險,提醒她日後不要重犯。 獲判緩刑 子交保護兒童組織看管 裁判官續稱,現時社署已介入,被告的管教技巧亦有改善,相信重犯可能低,並勸被告遇管教問題可向社署尋求專業意見。 據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已喪偶,與兒子靠綜援維生,兒子因被老師責罵而不想上學,沒上學時會在家中或在球場踢波,不會到處流連。辯方昨再求情時表示,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形容她是有愛心的母親,目前兒子交保護家庭及兒童組織看管,被告重犯可能低,故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均不適用。 根據案情,被告的11歲兒子就讀天水圍一間小學,兒子分別於2015及2016學年缺席148日及174日。教育局在去年11月底發出入學令,被告沒有遵守。她被捕後表示想帶兒子上學,但遭兒子拒絕。 另外,4項虐兒罪指稱小學社工在去年9月至今年初多次家訪,3次發現兒子被獨留家中;警員於2月亦發現男童獨自在球場踢波。 【案件編號:TMCC20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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