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領取安省殘障人士福利金(Ontario Disability Support Program)的租客﹐到一間由華人擁有的物業看房子﹐期間華裔女業主詢問準租客是否有工作﹐當知道對方正領取政府福利時﹐業主即拒絕將房間出租﹐又聲稱「不會將房子租予領取社會福利的人」﹐原因是她過去曾有過不愉快經歷﹐卻因此而被準租客告上安省人權委員會。
根據安省人權法﹐任何人在尋求居所時都有權得到平等對待﹐不受種族、來源地、膚色、國籍、性別、性取向、宗教、年齡、身體殘疾或是否領取政府援助而受到歧視。
這華人屋主若按上述規定,絕對是觸犯了加拿大人權法。
但在人權法庭聆訊後,法官判屋主無犯例,因她與租客同居一屋。
一名華裔業主在安省聖卡芙蓮市(St. Catharines)擁有2個分租房子﹐分別位於Jepson Street及Huron Street。
去年1月﹐一名領取安省殘障人士福利金的男子(即案中申訴人)在該市物識居處﹐展開新生活。去年1月7日﹐男子的女兒給華裔業主傳短訊﹐詢問有關在Huron Street房子出租事宜。當時﹐業主回覆﹐指該物業有2個房間可供出租﹐並茈荈D人與女兒翌日看房子。
申訴人女兒供稱﹐當3人會面後﹐業主即問申訴人是否吸煙。兩人回應雖是煙民﹐但絕不會在室內抽煙。當時﹐業主聽後沒有太大反應﹐並繼續帶領2人到出租房間看看。
但當業主準備踏出房門時﹐她問申請人是否有工作。申訴人不作隱暪﹐向業主坦誠自己因有殘疾﹐故無法工作﹐只能依靠安省殘障人士福利金過活。
此時﹐業主即表示﹐她不會將房間租給領取福利的租客﹐原因是她過去曾有過不快經歷。
申訴人女兒表示﹐與業主會面後1個月﹐她發現業主仍在登廣告招租。她遂找來一名友人假裝有意租房﹐去電查詢﹐並將對話錄音。
在錄音中﹐業主先問了幾個有關吸煙的問題﹐並稱自己決不能將房租予煙民。最初假租客含糊其詞﹐其後才確認自己並不吸煙。接下來﹐業主又問對方是否有工作﹐假租客即表示﹐自己沒有工作﹐只領取社會福利。業主聽罷﹐隨即表示不會將房間租給他﹐因為她過去曾遇上依靠社會福利過活的租客﹐卻相當難纏。
申訴人認為﹐雖然業主似乎關注到準租客有否吸煙﹐但其實業主拒絕將房間出租﹐都只是因為準租客依賴社會福利維生。
申訴人的女兒又表示﹐其父很難找到合適居所﹐被迫留在舊居﹐但這增加其精神壓力﹐需要接受治療。其父及後好不容易才找到新居所﹐但地點則不太理想。
但女業主則否認指控﹐並堅稱她拒絕將房間租予申訴人﹐純因他是一名煙民﹐偏偏她因身體健康問題﹐不能吸二手煙﹐與申訴人殘疾及領取社會福利無關﹐當中亦沒有歧視成分﹐而過去她亦有這類租客。
女業主承認﹐過去確曾有些不快經歷﹐包括有領取福利的前租客﹐被囚在監獄中服刑﹐卻繼續訛稱是她的租客﹐而她卻不斷收到寄給這些人的信件﹐令其不勝其擾。
按安省人權法﹐任何人在尋求居所時都有權得到平等對待﹐不受種族、來源地、膚色……等,或是否領取政府援助而受到歧視。
然而﹐如業主及其家人必須與租客、租客家人共用出租物業的廚房或洗手間﹐則又當別論。
案中被投訴的業主在聖卡芙蓮市擁有兩個物業﹐而業主是否居住在申訴人原打算租住的物業﹐便成案件關鍵。根據業主提供的證據顯示﹐她的確是住在該座物業內﹐故不適用於人權法﹐因此﹐申訴人的指控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