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車失物 須自行到內地領回
【明報專訊】根據《廣深港高速鐵路跨境旅客運輸組織規則》,乘客在高鐵車廂內遺失物品,會移交乘客的下車站或列車的下一個車站處理。意味若在廣州南站發現失物,將由該站職員處理,市民需自行到內地領回。另有消息指出,職員在車廂內發現鄧忍光遺留的證件後雖物歸原主,但港鐵職員同時刪除尋獲失物的內部紀錄。
處理不同《規則》 港鐵稱當日未正式服務
港鐵回覆本報稱,高鐵香港段於本年9月22日舉行開通儀式,當日高鐵香港段尚未正式投入服務,若有嘉賓遺失物品,港鐵會適當處理,但不評論個別個案。對於有人刪除內部紀錄以及是否涉及隱瞞,港鐵則未有正面回覆。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鄧忍光的事件發生在高鐵正式開通之前,港鐵特事特辦的處理手法是可以諒解,但強調高鐵現時已正式開通,就不能再開先例,「若這個做法可以的話,是不是將來其他乘客都可以?」
葉劉淑儀則稱,港鐵從內地送回證件「無大問題」,「有時考慮到特別情况,如果熟悉那個官員,又知道官員忙,可以提供一些方便」。
有指刪尋獲失物紀錄 港鐵未回應
根據《廣深港高速鐵路跨境旅客運輸組織規則》,旅客在遺失物品被發現時已經下車,列車長應編製客運紀錄,註明品名、件數等,將有關物品移交下車站;如不能判明時,有關物品應移交到列車下一個停車站或終點站。意味如果失物是於北上的列車被發現的話,將由內地高鐵站處理,至於在南下回港列車在西九總站發現失物,則由西九龍站處理。旅客須自行向相關車站辦理認領手續,失物保管期為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