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去年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囚3個月的朱經緯早前上訴,要求法庭改判有條件釋放。高院上月駁回其定罪及判刑上訴,朱經緯須即時入獄,繼續服刑。律政司昨表示,收到朱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申請。 法官黃崇厚於判辭指出,毫無疑問案發時對朱及其同袍而言是非常困難的時期,但同意原審裁判官所指,朱沒有可能真誠或錯誤地相信事主具侵略,以致須使用任何武力。 朱雖然只是揮了一棍,但並非裝腔作勢,而是的而且確造成實際傷害。朱作為高級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犯案,不但動搖公眾對警隊的信心;他在下屬面前犯案,更為下屬立下非常壞的榜樣。裁判官採用4個月量刑起點無疑是重判,但也是一個合理刑期。 黃官亦認同裁判官的裁定,手無寸鐵的事主當時正穩定地向前移動,沒有不遵從警方命令的[象,更遑論行為具侵略或帶辱罵成分,故定罪裁決沒有任何不妥之處。 【案件編號:HCMA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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