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年前立法會選舉中落選的「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昨被廉政公署起訴,控告她在選舉中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9項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
54歲的李偲嫣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違反該條例第19(5)條。李將於明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共9項過千元捐贈 未按選舉條例處理
李於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布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
控罪指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規定,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9項而每項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沒有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不可用於選舉開支 須捐慈善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李偲嫣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本報2016年報道,李偲嫣在宣布參選後,在8月底舉行「撐警大聯盟兩周年聯歡」,並在台上主持抽獎環節,數名賓客獲抽中1000元現金獎,接待處放有印有李肖像及其競選號碼17號的宣傳單張,任人索取。同區候選人林卓廷去信廉署舉報,廉署其後立案調查。
警高級攝影員涉用假報價單遭控
另外,廉署昨亦落案起訴警務處高級特別攝影員張劍腄A控告他使用虛假報價單,向兩間公司採購總值逾34萬元的貨品及服務。54歲的張劍蒆Q控8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將於明天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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