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阿省原住民「妓女」格拉迪尤(Cindy Gladue)遇害案被告獲判無罪,引發全國各地示威,阿省上訴庭(Alberta Court of Appeal,圖)下令重審。最高法院本周稍後將審理此案,料將為加國性侵條例新增詮釋條文。
案中被告是42歲安省貨車司機巴頓(Bradley Barton),被控於2011年6月在愛蒙頓一間旅館殺害36歲女子格拉迪尤(Cindy Gladue)。巴頓行兇後報警,警方到場發現格拉迪尤伏屍旅館房間的浴室內。死者是流血致死的,其陰道有一處長11公分的切口。
陪審團裁定,巴頓的一級謀殺和誤殺罪不成立。事件引發全國各地示威,檢察當局於是提出上訴,阿省上訴庭下令重審。上訴庭裁定,無論初審過程,以至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有關巴頓的行為以及性侵條例時,都犯下嚴重錯誤。
最高法院將於周四就多個程序事項聽取答辯,其中包括加入訴訟者的角色,但它可能將首次判斷究竟「客觀傷害可能性」可否抵消「同意發生性行為」(sexual consent)。
阿省刑事檢察處(Alberta Crown)以及其他省分的司法廳長,包括安省,均反對在該條法例新增詮釋條文。
辯方律師博托斯(Dino Bottos)表示,若最高法院同意,那就問題大了。他計劃作出爭辯,指檢察處可在上訴中就同意與傷害相比爭論,但不是在審訊提出,而它亦不應影響其當事人一案。
阿爾伯塔大學兩性研究教授兼婦女法律教育及行動基金(Women's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LEAF)女主席高特爾(Lise Gotell),是16個加入巴頓一案訴訟的團體之一。她指出,以往法庭曾裁定,在毆鬥中死亡的人不可能同意身體受傷,「但法庭從未裁決這項規則是否適用於性背景個案」。
高特爾認為,巴頓一案很複雜,她並稱,LEAF不會爭論新的同意條文,因為它相信格拉迪尤都不會同意。
巴頓曾作供稱,他以錢換取格拉迪尤兩晚性服務,其中包括他將拳頭插入女方的陰道。他稱,在第二晚交歡後翌日他醒來時,他發現女方死在浴室內。
法醫作供稱,格拉迪尤陰道內壁的傷口似是由尖銳物體所致,而罕有地,他展示格拉迪尤被保存的陰道組織。
高特爾指,這是不尊重亦毫無尊嚴,正如律師曾在陪審團面前20多次提到格拉迪尤是妓女。
死者為36歲梅蒂斯族(Metis)女子,育有3名女兒。據另一名加入訴訟者「失蹤和被謀殺土著人女性全國調查委員會」(National Inquiry into Missing and Murdered Indigenous Women and Girls)的代表律師提交的事實陳述書指,她一直努力擺脫毒癮和貧困,本應有更好的前途,「我們要為她討回公道和尊嚴,因為有關其死亡的審訊未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