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6年前拘捕一名的士司機時,疑使用過分武力制服及押上警車致司機頸椎移位,全身癱瘓臥H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昨繼續研訊,對事主箍頸的警員承認,知道箍頸是不合法的武力,但這動作是他不情願下做出。他供稱本想箍緊事主雙臂,及後澄清是想箍雙肩,但事主劇烈掙扎,身體向下墜,結果頸部落在他右手臂,變成箍頸。
根據西隧閉路電視片段,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被警員押上警車時,由事發時隸屬西九龍衝鋒隊的警員林偉榮和馬振康分別控制事主的上、下半身,林被拍下箍事主的頸部。
指事主頑抗 按指引可擊打
林偉榮供稱,事主由被宣布拘捕起就大吵大嚷,抗拒行上警車,稱要駛自己的的士離去。他與馬之後合力將事主按在地上並反手鎖上手銬。惟事主在警車門前掙扎,他不斷警告事主,若繼續不合作則會使用武力。按警隊的程序手冊,對事主這一類「頑強抗拒」的疑犯,指示寫明警員可以擊打或使用胡椒噴霧,但由於他一心只想帶事主上警車,因此不採取這些行動。
林續稱,他走上警車門的第一級,其時事主側身,他原想抽起事主的左臂,再把事主拉入車廂,但由於事主大動作地反抗,他怕強行用力會令事主右臂在扭動身體時脫臼,故改為將事主背向他,他用右手箍事主雙臂,後腳頂茖ぁD背部,以此姿勢移動事主。
有陪審員不明白這套動作,林和在場的協助警員即場示範,林並澄清稱當時是想箍事主雙肩而不是雙臂。
稱知箍中頸即鬆手 問有無傷
林強調,由於事主不斷掙扎,當他右手箍在事主右肩時,事主身體向下掙扎,頸部順勢落在他的右手臂上,這時才突然發現箍中事主的頸部。當他一意識到箍中事主頸部就即時鬆手,立刻檢查和問事主有否受傷,事主回應沒有。
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一再向林指出,從片段可見林根本是踏在車內而非第一級上,如何以右臂抱到事主的肩膊,而林採用的姿勢定會箍中事主頸部。
家屬方:所採姿勢必箍中頸
林同意並承認知道箍頸是危險動作,箍頸確是不合法武力,但該動作是他不情願下做出,他知道會對事主造成傷害,故即時為事主檢查,但未有發現事主有明顯傷痕。研訊下周一(8日)續。
【案件編號:CCDI4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