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國家稅務部門昨日通報,著名女星范冰冰拍電影《大轟炸》時以「陰陽合同」逃稅,連同她及其公司少繳稅款,處以巨額罰款8.84億元人民幣。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田啟文(下圖)表示,「陰陽合同」在大陸很普遍,且不限於演員,凡薪酬高的工作人員都需簽署。他又指,現時大陸很多製作已暫停,等當局的稅務安排更清晰。 田啟文周三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由於大陸的稅款相對偏高,電影製作公司為節省成本,會用「靈活變通」方法,故出現「陰陽合同」。田啟文又指,「陰陽合同」在大陸來說是普遍,且不只用於演員,有些工作人員,如導演、美術指導及攝影師亦屬「陰陽合同」,「凡薪酬高的都要這樣處理,薪金低的就不需這樣做」。他直言「陰陽合同」不是秘密,但也不是代表容許,只是「無人執法就無人執法,有人執法時就看捉哪個」。田啟文透露,范冰冰事件已影響很多藝人及製作公司,現時大陸很多製作已暫停,等當局稅務安排更清晰後才敢決定下一步。香港電影業界方面,他說有些製作公司會先開始中小型或毋須考慮大陸市場的電影製作。 范台籍經紀人被限制自由 陸方未通報 另方面,對於有指范冰冰台籍經紀人穆曉光已遭大陸警方採取「強制措施」,也就是限制自由,但台灣方面指,目前陸方並未循兩岸機制通報。 據顯示,穆曉光本名牟恩廣,目前擔任大陸好幾家影視和傳媒公司的執行長。台灣陸委員表示,目前尚未接獲陸方通報當事人名為「穆曉光」或「牟恩廣」的台人遭限制人身自由,已請刑事局再向陸方了解。 海基會則說明,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民眾遭限制人身自由後,陸方會循既有管道通報刑事局,刑警局也會同步抄送副本給海基會。但陸方對於協議有「自己的解釋」,通常只會通報刑事拘留狀況,這次當事人因涉及「稅務案件」遭控制,陸方恐怕不會通報。穆曉光過去曾協助范冰冰脫離華誼公司,創立范冰冰工作室,甚至曾為維護范冰冰摔壞採訪記者的電腦,與范冰冰有長期革命伙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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