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今年在全球信息自由度排行榜中連滑6級,跌到第55位,與保加利亞和烏拉圭並列,皆因加拿大在改善公眾獲取信息權利方面的行動乏善可陳,結果不進則退。
位於哈利法克斯市的法律及民主中心(Centre for Law and Democracy)與西班牙人權組織Access Info Europe,在周五國際知情權日(International Right-to-Know Day)一同公布全球信息權利排名(Global Right to Information Rating)。
這個排名系統於2011年開始運作,以150分制顯示世界各地的信息自由法律優缺點,從而評估每個國家讓公眾獲取信息的法律框架有效力度。
加拿大在今年評分中排名下跌,部分原因是沒有什麼改善,其他國家則制定更好的法律,因此超越了加拿大。
飽受戰爭蹂躪的阿富汗正致力重建其公共機構,今年排名第一,其次是墨西哥、塞爾維亞和斯里蘭卡。
法律及民主中心行政總監門德爾(Toby Mendel)說,阿富汗通過了「非常強而有力的」權利信息法,其意義重大。雖然執行往往是一項挑戰,但該法律至少成為保障公民能從公共當局獲取信息的工具。
排名報告的撰寫人表示,他們希望加拿大的「糟糕表現」,能成為激勵聯邦政府改善《資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的警鐘。該法案自1983年通過以來並無重大修訂。排行榜的評分基準包括法律的一般獲取信息權、範疇、申請程序、例外與拒絕及上訴流程。
報告指出,加拿大的寬鬆時間表,向獲取信息收費,缺乏以適當公共利益為優先,以及准許某些政治部門能夠豁免,這些都不符資料信息權利的國際標準。
自由黨政府去年提交法案,希望使《資料索取法》與時並進。但法案被批是倒退。
法律及民主中心去年分析指出,該法案仍然令聯邦機構能夠拒絕發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