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昨日甫開庭便申請除了以屏風阻隔公眾看見X的容貌,還希望阻隔被告視線;惟辯方反對申請,指X曾表明不感尷尬,更鼓勵相同遭遇的人站出來。裁判官最終拒絕申請,被告被安排坐在犯人欄,聽審時能夠看到事主的位置。 辯方反對 指事主曾表明不尷尬 控方申請時表示,為免事主X感到驚慌、情緒不穩和尷尬,要求屏風除阻隔公眾看見X的容貌,還要阻隔被告視線。辯方反對申請,指本案是公開審訊,不應與其他案件處理手法有異,又稱X曾表明不會對事件感到害怕或尷尬,更鼓勵其他受性侵的人走出來,而且控方上周五才以書面通知有關申請,辯方未有足夠時間回應。 裁判官稱,基於公開公義的原則,除非控方有理由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否則被告有權在審訊時面對面看見事主;控方是次的申請理據,與早前申請X以視像系統作供時的理據相若,而早前已拒絕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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