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去年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其立法會議員資格遭取消,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10月入稟區域法院,向梁游二人追討各約92.9萬元薪津,惟由於當時行管會的索償金額超出區院的申索上限100萬元,聆案官早前提議將案件分案進行。行管會日前再入稟區院,以相同原因向游蕙禎追討連利息薪津,總額約102.9萬元。 梁頌恆亦已收到入顗 今次入稟狀內容未有提及有關梁頌恆的部分。本報向梁頌恆查詢有關事項,梁稱收到立法會行管會日前發出、有關修改去年10月追討他和游蕙禎薪津的入稟狀,文件顯示被告一欄上,游蕙禎的名字被刪去,梁亦指入稟狀有關游的部分基本上均已刪除。 今次的入稟狀與上次的入稟狀內容相若,指行管會於前年9月向游蕙禎預支了834,393元,以應付游的辦公室運作、交通費等開支;立法會亦於同年10月28日向游支付其10月份酬金95,180元,故共追討92.9萬多元。 入稟狀又再提及,根據法院判決及人大釋法內容,游從未就任立法會議員,無權享用議員薪津,故行管會無權發放薪津予兩人。行管會當時支付游相關款項,是因錯誤以為她有權獲得薪津,稱這屬法律上失誤。行管會自前年12月至去年8月曾四度要求游還款,惟對方未有依從,現要求法庭頒令游歸還有關款項。 【入稟編號:DCCJ3685/18、DCCJ44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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