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長期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港人,現時仍然無法與內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和便利措施。國務院新聞辦昨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會在9月1日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持有效回鄉證的港澳居民,只要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並有穩定就業、居所或在內地讀書,都可以申領「居住證」,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包括就業、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9年免費教育、網上購票、旅館住宿和銀行服務等。特首林鄭月娥形容措施「很有突破性」、是「全覆蓋」,料受港人歡迎。
明報記者 京港連線報道
常住半年以上 有穩定居所或工作或讀書
林太說,目前有近52萬名港人在廣東省居住,逾1.5萬名香港大學生在內地各城市讀書,相信他們符合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她說港府會做好宣傳推廣工作,包括連繫商會或社團,讓有關組織的會員都知道新政策。港府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和武漢的5個內地辦事處,將會接觸當地的港人組織,包括香港企業或學生組織,通知他們居住證的申請安排。
港人現時雖可憑回鄉證自由出入內地,但港人在內地生活和工作仍面對很多不便,例如部分須實名制的服務無法以回鄉證登記、港人不可以入住只招待內地人的賓館,或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其子女難以在全國的公立學校接受9年義務教育。居住證措施推出後,持證港人日後可在內地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與內地人的福利基本相同,包括可享用政府提供的9年義務教育、公共衛生服務和法律援助;在內地使用免費開放的博物館、圖書館和體育館等公共文化設施;辦理私家車首次登記、申領駕駛執照;以及辦理銀行、證券、房屋按揭等金融服務(見圖)。
可以此證身分?執法機關不得拒絕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在記者會上透露,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回鄉證和台胞證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和金融業務時都不太方便,因而推出居住證,讓港澳台居民能夠享受到與內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增進港澳台居民福祉。國台辦副主任龍明彪補充,港澳居民身處內地時,可用居住證證明身分,執法機關不得拒絕,否則屬違法。
獲18位數內地標準「公民身分號碼」
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9月起可到內地的派出所申領居住證,並提交所需證明文件,20個工作天後可領證。取得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會有一個按照內地身分證18位數標準製作的「公民身分號碼」,港人的居住證號碼將會是「810000」開頭。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港人過往在內地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都受到不少限制,如今憑居住證就享受到與內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有利提高港人的國民身分認同感。
林健鋒:體現中央重視大灣區建設
行政會議成員、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說,居住證措施體現了中央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高度重視,及對港澳居民的關顧。他指出,現時在內地定居的港人達50萬,過往以「港人身分」在內地工作,在住屋、交通及其他生活細節上都面對不少障礙,相信申領居住證可為港人提供誘因,赴內地工作、讀書和退休,亦可為香港年輕人到大灣區發展帶來更大發展空間。工聯會亦對措施表歡迎,認為可完善港人在內地應有待遇,有助港人進入內地發展事業和就業,進一步推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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