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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可負擔住房辦公室總監蓋登認為﹐應鼓勵開發商建造更多的可負擔住房來解決問題。(明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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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負擔住房」標準倡降 讓低收入家庭「住得起」

【明報專訊】反貧窮組織呼籲﹐多倫多市需要改變「可負擔住房」(affordable housing)標準﹐使更多低收入家庭真正能夠「負擔得起」。

多倫多市府現界定「可負擔住房」的標準是﹕月租等於或低於房屋出租市場的平均水平。2018年房屋出租市場最新平均月租為﹕1臥室單位1,202元﹔2臥室單位1,426元。

加拿大反貧窮聯盟ACORN東約克區主席Alejandra Ruiz Vargas批評﹐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根本無法負擔以上所謂「可負擔的住房」。

Ruiz Vargas說:「按市場價格來界定可負擔住房﹐簡直是荒唐透頂。」

據市府統計﹐47%的房屋租賃家庭每月租金已超過其收入的30%﹐全市共有9.2萬個正輪候可負擔住房的家庭。從2014年1月到2017年12月間﹐建成的4萬個租賃單位中﹐只有2.5%(即1,000個單位)符合「可負擔的」住房標準。

Ruiz Vargas續指:「我們促請市府改變可負擔住房的標準﹐使廣大中、低收入家庭都能『負擔』。現在聯邦和省級政府規定的『可負擔』標準是指住房成本支出不超過一個家庭稅前收入的30%﹐市府也應該採取同樣標準。」

安省租戶支持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enants Ontario)法律部主任黑爾(Kenn Hale)說﹕「我支持改變可負擔住房的標準﹐如果絕大多數家庭都住不起政府認可的可負擔住房﹐那麼說明你的可負擔住房標準已經過時。」

多倫多可負擔住房辦公室總監蓋登(Sean Gadon)說﹕「我認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可負擔住房問題﹐應有更多選項﹐如鼓勵開發商建造更多的可負擔住房。」

多倫多市長辦公室發言人表示:「市長已茞援騛窶{新的目標﹐那就是加大可負擔住房的建設﹐在未來的12年建設4萬套可負擔住房。下個月﹐市議會將審議批准建設893套可負擔租賃單位。」居住在士嘉堡撫養兩名兒女的單親母親Nalenie Persaud表示﹐她們已等候可負擔住房10年了﹐現租的兩臥室單元每月租金為1,054元﹐靠她一份臨時工收入加上政府福利﹐只能勉強維持﹐但如果房東再漲租金﹐她們根本無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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