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署2015年揭發,有辦學團體於2006年停辦學校後,未有歸還校舍並將校舍提供予另一國際學校使用。而今次涉德萃收生一事的漢文師範同學會學校,早在10多年前停辦小學,現只營運幼稚園,該校校址地契寫明須用來營運非牟利小學。漢文師範同學會回覆本報表示,該會是「漢師德萃」的辦學團體,將來對該小學有監管權。 審計署曾揭發有辦學團體以私人協約方式獲批校舍營辦非牟利小學,訂明若不再辦學政府會收回校舍,惟該校於2006年停辦後,辦學團體將校舍提供予另一國際學校使用。 審計曾揭有辦團拒還校舍 予他校用 今次事件中漢文師範同學會學校校址的地契,亦訂明須用以營運非牟利小學,若作其他用途要獲相關部門批准。該地契由承租人「香港漢文師範同學會附設學校有限公司」早年與政府簽訂政府租契,地租為每年586元。 查冊資料顯示,漢文師範同學會附設學校有限公司為擔保公司,稅務局資料也顯示該公司及漢文師範同學會學校為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不過,漢文師範同學會學校於2005年停辦小學,現只營運幼稚園,學校網站未有顯示任何有關復辦小學的資訊。公司註冊處至今未有文件顯示,有德萃股東或董事加入漢文師範同學會附設學校有限公司。 漢文師範同學會附設學校有限公司董事、漢師幼稚園校監趙其琨解釋,漢文師範同學會與德萃學校是合作關係,該會為漢師德萃的辦學團體,有監管權,小學將由漢師德萃小學校董會及學校行政人員主導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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