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在高院庭內拍照被判囚7天的內地女子唐琳玲(圖),本月初遭解返深圳後,前晚再從北京飛抵香港,惟她被拒入境,昨早遭遣返時咬傷一名入境處女職員。職員在醫院警崗報警,惟唐已飛抵北京,未有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昨早一名被拒絕入境的內地旅客在機場管制站被遣返時,採取不合作態度並反抗,處方職員其後將其制服及押送上機。一名職員於事後發現手部有傷痕,處方隨即安排該職員送院檢查,並就有關事件報警處理。該職員經治理後已無大礙,毋須留院。 入境目的成疑被拒入境 據了解,唐琳玲前晚11時許由北京飛抵香港,經正常程序辦入境手續,惟她在入境處櫃位未能提供入境目的,職員亦發現她沒有回程機票。入境處人員遂以「入境目的成疑」為由拒絕其入境。由於當時已是半夜,沒有航班,唐被囚羈留室,至昨早遣返。 昨早7時許,入境處職員遣返唐女時,唐拒絕合作,並發難拒絕上機。職員遂安排輪椅,將唐押上輪椅後將她送上飛機。惟事後一名女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完成遣返,脫下保護手套後,發現右手手背有血紅咬痕,遂前往醫院求醫。 已抵北京無被捕 有前線入境處職員透露,處方內部曾一度討論,是否需要引用《入境事務隊條例》第19條襲擊或抗拒事務隊成員執法,拘捕唐女,惟最終決定將其遣返,事件在內部引起不同意見。 警方指北大嶼山醫院警崗昨接獲一名34歲女公職人員報案,指在昨晨7時15分在香港國際機場被一名女子咬傷手背,案件暫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由機場警區刑事支援及情報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法庭早前裁定唐琳玲須付19.7萬訟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即使唐不在港或無法入境,仍可委任本港律師,並將訟費匯給律師,委託律師代為繳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