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自資院校及課程規管是「一國兩制」,部分是按《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部分是按《教育條例》(第279章)規管,而檢視課程質素及評校的安排都有不同,檢討自資專上教育專責小組文件指功能重疊,且尺度鬆緊不一。小組其中建議對《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作檢討及修例,一旦修例,所有經本地評審自資本地副學位及學士學位的院校(包括資助大學的自資院校)將納入同一條例規管。 現兩例監管?鬆緊不一 文件指出,有9間自資專上院校包括明德學院、宏恩基督教學院及琤芮瑊z學院等,以及兩間通過立法成立並以自資形式營運的院校,即公開大學及香港藝術學院,受第320章規管,該等院校主要提供學位課程。而受第279章規管的自資院校則有7間,包括明愛白英奇專業學校、香港科技專上書院及耀中社區書院等,主要提供自資副學位等。餘下院校,部分由其他形式註冊及接受監管。 第279章無論在學校管理及收費等方面,其管制均較第320章多,不過,若受第320章規管的院校被取消註冊資格,可另行註冊第279章。 課程評審設認可期限?每5年覆核 在課程評審方面,現時不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自資院校,其開辦的課程必須通過評審局的學術評審,同時設認可期限。即使通過評審,相關院校或課程要定期接受覆審,如四年制的自資學士課程每5年要覆核一次。 若院校課程往績良好,即質素持續穩定兼發展成熟,便可向評審局申請就學科自行評審的資格。現時部分根據第320章註冊並較具規模的自資院校,如樹仁大學、珠海學院及琤芮瑊z學院,其部分學科範圍便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 文件指出,現時規管機制的差異,令當局「難以確保開辦相同程度課程的營辦機構在管治、質素保證和透明度方面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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