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行政院院會21日通過司法院提出的《勞動事件法》草案,依草案內容,未來各級法院將設「勞動法庭」,由具備勞動法專業經驗者擔任法官,保障訴訟勞工權益;勞工也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並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保障勞資爭議中較為弱勢的勞方。
纏訟14年 勞方求償無門
最高法院21日正就被稱為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翻版的RCA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工殤案召開言詞辯論,在長達14年的訴訟中,許多被害人早已死亡,得不到答案。未來這類案件將先調解,但RCA案已決定8月宣判,來不及適用,雖還有其他被害人仍在北院審理,未來只能希望引用最高法院判決速審速結。
勞動事件法草案共53條,明確定義勞動事件指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
其中,勞資最常爭議的「工資」及「加班」問題,為免雇主以津貼等名義稀釋工資總額,草案明文規定,只要經勞工證明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的給付,就可推定為其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也就是「工資」;至於「加班」,只要出勤紀錄內記載的勞工出勤時間,就可推定勞工是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進而認為加班。
專業法官調解 速審速決
草案7大重點包括專業的審理,也就是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與招募者所生爭議;組織勞動調解委員會,由法官一人與勞資專家調解委員2人,共同進行調解;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費用的負擔及舉證責任;迅速的程序,也就是勞動調解會於3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勞動事件法草案制定,是執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盼能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維護勞工權益及促進勞資和諧。
朝野立委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確實對弱勢勞工有所保障,可減少簡化訴訟;也有立委指出,勞動部已有勞檢機制,現又設專業法庭審理,但法官人力不足,要如何專責加速處理。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勞動事件法》未來若三讀通過,法官在調解階段就介入,僱主出席調解會意願提高,訴訟前解決問題的機會增加,就算進入訴訟期,期程也比過去更快,希望立法院能夠把這部法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盡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