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立委洪秀柱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時,媒體採訪問及「罷昌」議題,她指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黃憤而提起自訴,控告洪秀柱誹謗,高院21日維持一審無法判決,認為洪女是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善意及合理評論,黃國昌敗訴確定。 去年4月3日,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在嘉義市接受訪問時表示,「地方民眾對於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還有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言行,當然引起民眾的痛恨及不滿」,黃國昌因此提起自訴控告洪女。 台北地院判決洪女無罪,黃不服提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洪秀柱指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及「支持毒品除罪化」都是事實陳述,這些是攸關台灣食品安全政策及刑事政策,都與公共利益有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表示,黃國昌及所屬時力黨團在立法院會議的日本核災食品進口提案,洪秀柱是依據這些提案內容,有相當理由確信黃採取「支持核食進口」的立場,她雖沒能精確表述黃的立場與意向,但沒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沒有誹謗故意。 高院指出,縱使「支持毒品除罪化」與黃的真實想法有所出入,或造成黃的不快,仍不能指該言論將產生黃的社會人格貶損的效果;洪秀柱是針對公共利益有關的評論,屬於善意發表言論,受憲法保障,判洪女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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